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为全力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2008年春运自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1.5亿人次,同比增长5%;全国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950万人次,同比增长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道路、水路春运组织工作由各省交通厅(局、委)负责;长江干线的春运组织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各省交通厅负责。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总体要求,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运输组织,确保运力充足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准备充足运力,改善运输组织,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一是要提前调查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根据客流变化,合理调配运力,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二是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票预订服务和办理包车业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要按照我部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保证农民工顺利出行。三是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的优惠政策,保障农村客运运力正常运营,并重点加强农村庙会、赶集和其它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性法规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交、出租运力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调配,做好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有机衔接,方便城镇居民出行。五是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六是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运输。七是要认真检查落实2007年春运期间建立起来的春运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体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应急运力。必要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1)运行,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春运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在未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不得将《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给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