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614号)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请示》(中英人寿〔2007〕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1.1条修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和英杰华保险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于2002年9月2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合同”)成立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资公司”)。”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3条相关部分修改为:
(a)甲方:
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119(4-2)
法定代表人姓名:宁高宁
职务:董事长”
三、批准你公司章程第6.1条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十四亿元人民币(RMB1400,000,000)。”
四、批准你公司章程第6.2.1条修改为:“甲方向合资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七亿元人民币(RMB7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