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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7〕203号)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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