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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3)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根据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做出专项说明。

  (4)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十四、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作出详细披露。

  十五、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按照附件1的格式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

  十六、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七、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各一份;

  2、董事会决议一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一份,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一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份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一份;

  5.载有本次年度报告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4.0”或以上版本制作该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6.董事会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7.董事会关于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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