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度报告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还应当在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提醒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本所将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十二、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的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本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若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8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十三、公司应当按照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作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结果可以在年报全文“公司治理结构”一节中披露,也可以单独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时对外披露。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述
说明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公司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及该部门的工作及人员配备情况以及2007年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2.重点控制活动
列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对照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具体要求,逐项(如适用)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
3.问题及整改计划
(1)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还存在的缺陷、问题和异常事项以及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
(2)针对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公司所作公开处分所涉及的内控问题,说明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目前状况及整改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