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如预计2007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出现业绩已无法保密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相关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上市规则》第11章所述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六、公司在披露本次年度报告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
“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追溯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同时,公司应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以上述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五条至第
十九条之外的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在利润差异调节表中分项列示,并说明差异形成的依据和原因。
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解释第一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在2007年年报全文的财务报告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