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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公司在本次年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

  二十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2007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2007年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十三、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07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2.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适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有)及其他临时公告;

  3.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保荐人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7.载有本次年报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4.0”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和年报摘要,软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年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年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提交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披露年报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报全文。

  二十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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