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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六、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7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在2008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在2008年1月披露年报或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七、在2007年报编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内容。

  八、公司在提供本次年度报告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追溯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同时,公司应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以上述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的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在利润差异调节表中分项列示,并说明差异形成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在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九、上市公司在年报全文及摘要3.1、3.2中列示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前两年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计算增减变动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数据,也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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