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1985年5月10日 (85)财文字第145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重庆、武汉、哈尔滨、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国务院国发[1985]3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猪肉、蔬菜等价格陆续放开。为了不使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由此受到大的影响,决定在差旅费办法统一修订前,对出差途中伙食补助和住勤伙食补助标准暂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三角。个别地区执行此标准有困难的,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并报财政部备案;在差旅费办法统一修订后,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