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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4号--关于批准对白城绿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94号)


关于批准对白城绿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白城绿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白政发〔2006〕2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白城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能达到白城绿豆标准的白绿522号、白绿6号、白绿8号等绿豆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风沙土、淡黑钙土、砾石底黑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全氮含量0.12%至0.22%,全磷含量≥0.20%,全钾含量≥2.5%,土壤pH值7.0至8.2。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期: 5月15日至6月5日。

  2. 播种密度:行距60cm,株距约为10cm至12cm。

  3. 公顷存苗15万株至18万株。

  4. 田间管理:做到三铲三趟,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农药为主,达到标准。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配以绿豆专用肥。

  5. 收获:栽培面积的以绿豆全部荚果的三分之二变成黑褐色为适时收割。收割应在早晨露水未干或傍晚时收割。

  (四)加工。

  严格按照白城绿豆的加工程序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生产加工后的白城绿豆不改变绿豆的外观特征,不改变白城绿豆所具有的独特的内在成分。绿豆经过机械筛选,杂质≤0.5%。纯粮率≥97%。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白城绿豆具有粒大(千粒重≥62g)、颗粒饱满、色泽明亮、鲜绿等明显特点。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以100g绿豆样品为标准)

┌───────────────────┬────────────────────┐
│       项   目       │         指           │
│                   │           标        │
├───────────────────┼────────────────────┤
│        蛋白质        │        ≥22.00g        │
├───────────────────┼────────────────────┤
│        粗淀粉        │        ≥51.00g        │
├───────────────────┼────────────────────┤
│        水 份         │        ≤13.50g        │
├───────────────────┼────────────────────┤
│        脂 肪         │        ≤1.40g         │
├───────────────────┼────────────────────┤
│      糖 类(以总糖计)      │        ≤5.30g         │
├───────────────────┼────────────────────┤
│        粗纤维        │        ≥3.50g         │
├───────────────────┼────────────────────┤
│         钙         │         ≥14mg         │
├───────────────────┼────────────────────┤
│         磷         │         ≤23mg         │
├───────────────────┼────────────────────┤
│         铁         │        ≥0.04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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