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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关于批准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90号)


关于批准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清远乌鬃鹅产地范围的函》(清新府函[2007]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飞来峡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等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鬃鹅。

  (二)饲养环境。

  要求周围3公里内无污染源,有丰富水塘河涌,水草丰富,水质清洁卫生。

  (三)饲养技术。

  1. 雏鹅饲养管理(出壳至28日龄):

  (1)育雏室条件:保温性能良好,干燥清洁。

  (2)育雏器温度要求:

┌─────┬──────┬──────┬──────┬──────┬───────┐
│日龄(天)│1~2    │3~7    │8~14    │15~21   │22~28    │
├─────┼──────┼──────┼──────┼──────┼───────┤
│ 温度(℃) │33~34   │30~33   │27~30   │25~27   │22~25    │
└─────┴──────┴──────┴──────┴──────┴───────┘

  (3)育雏室湿度要求:相对湿度保持在60%至70%。

  (4)舍内光照:1至2日龄每天24小时光照;3至10日龄每天23小时光照, 11日龄以后自然光照。

  (5)密度要求:1至5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5只;6至10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0只;20日龄以后,密度逐渐降低,到28日龄时,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15只。

  (6)开饮、开食:雏鹅入舍后先开饮,开饮后1至2小时开食,喂给全价的配合饲料或玉米碎或碎米,2∶1配以鲜嫩多汁的青饲料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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