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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金堆城钼业公司驻日本商务代表处变更国内主办单位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金堆城钼业公司驻日本商务代表处变更国内主办单位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05号)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代表处更名的请示》(陕商字〔2007〕21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堆城钼业公司日本代表处”国内主办单位由金堆城钼业公司变更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该境外机构名称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驻日本商务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三、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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