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7]748号)
重庆、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江苏、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
今年进入枯水期以来,长江、珠江、赣江、湘江等内河水位持续退落,对航运畅通和安全带来明显影响。尤其是11月以来,长江中游水位退落近1米,比近5年同期平均水位低近1-2米,航道水深明显降低,多处浅险航道出现险情。面对严峻的通航形势,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协作,不怕困难,积极应对,周密部署,采取措施保持畅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枯水状态今后可能更加严峻,加之少数船舶违规运营,将会对航道畅通造成更加严重影响,内河航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日前,中央领导同志对长江通航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12月10日至11日,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赴长江中游重点浅险航段调研并召开通航保障现场会,12月11日,徐祖远副部长到珠江长洲水利枢纽滞航现场调研,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尽全力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即确保内河航道畅通不压船,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特别是今冬明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确保内河航运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加强应对内河航运严峻局面,切实履行“三个服务”,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货畅其流,现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手段抓好航运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内河航运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认识做好内河通航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内河“三保”。
为切实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管理,保障干线航道畅通,应建立健全内河通航应急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战枯水保畅通工作当作今冬明春的头等大事来抓。针对当前内河通航形势,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枯水期各项预案和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内河航运保障工作,保障枯水期航道畅通、航运安全,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特别是今冬明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