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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联系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田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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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010-66211602  传真:010-66211603

  附件1:新版建设工程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附件2:证书式样及防伪说明图例(略)

  附件3:证书管理人员登记及身份锁申领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新版建设工程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编码按类别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11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1、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A”表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B”表示“《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启用),“C”表示“《建筑业资质证书》”,(暂不启用)“D”表示“《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E”表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F”表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字母后加“W”,例如“AW”代表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
  2、第2位代表审批部门,“1”代表建设部,“2”代表省建设厅,“3”代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代码: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  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  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第5至9位为顺序码。
  5、第10位为校验码,由电脑根据设定的逻辑规则生成。
  6、第11位为副码,表示证书副本数量和当前副本的序号,用“-”和证书编码隔开。编码规则:第1位表示副本总数,第2位表示当前为副本序号,中间用“/”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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