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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创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创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15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关于创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和增营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7〕2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创新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增资980万美元(增资后投资总额为1109万美元),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和上市策划服务,开展投资业务等”,其余事项不变。

  二、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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