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减少重复试验。为促进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结合我国国情,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坚持管理的科学性,尽可能地避免重复试验。对登记资料保护期外的相同农药产品减免大部分试验资料。鼓励已登记资料的授权使用。以科学为依据对相关产品减免相应的试验资料。例如,原药对某种环境生物为低毒的,除新农药和新混配制剂保留进行鱼、鸟、蜜蜂、家蚕的毒性试验外,制剂企业可以引用有关资料要求减免相应的试验;并针对农药特性和用途的不同明确了减免环境资料规定。
四是确保使用安全。针对农药使用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问题,强化安全性管理,提高农药的残留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要求,确保我国拥有相关数据,对其风险实施合理的评估,将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保障农产品、人畜和环境安全。
五是坚持科学管理。对特殊农药(例如,卫生杀虫剂、微生物农药等),针对其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登记资料要求。试验项目的设置要以科学为依据。要求试验技术要求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三、6项规定实施后将产生的影响
(一)规范农药企业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多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农药标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保护农民和农产品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
我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435家,产品23900个。6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力地保护农民及广大农产品消费者对农药产品的知情权,维护广大农民和合法企业的权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企业在公平环境中竞争,通过产品商标创品牌,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创品牌,更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大促进农药企业重组、改制和创新,促进我国农药行业的总体发展。
(三)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人畜和环境安全
通过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强化安全管理,可有效地对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评价,合理地控制农药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取消商品名后,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农民更容易了解产品的真实特性,从而避免重复用药、盲目用药。这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人身健康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四、农业部下一步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