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讲内容
宣讲《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以及有关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3个部(委)公告的主要内容。鉴于上述6项规定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为做好宣讲工作,我部制定了统一的宣讲稿(见附件)。各宣讲团要根据宣讲的基本内容和近期在京召开的6 项规定培训会议的要求,轻车简从,进厂入企,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结合所宣讲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宣讲,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宣讲工作不能替代各省份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宣讲对象
宣讲对象主要是相关辖区大中型农药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承担农药登记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每个宣讲团至少要到5家以上企业进行宣讲。对同一地区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可以组织有关企业进行集中宣讲。
四、宣讲时间
宣讲工作应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完成。请各地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宣讲工作中反映的情况、以及落实6个规定中出现的问题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
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为了做好6项规章或规范文件的宣传工作,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了10个宣讲团到全国的主要大中型企业对6项规定的主要精神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