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定宣讲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7]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实施《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农药登记管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6项规定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组成及其分工
组成10个宣讲团到20多个省(区、市)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宣讲团具体组成及分工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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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 宣讲辖区 │ 团长 │ 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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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浙江、上海 │ 王守聪 │黄国洋、黄秀根、陆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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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山东、天津 │ 王运浩 │薛克富、胡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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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江苏、安徽 │ 叶纪明 │张敦阳、曹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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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河北、山西 │ 吴晓玲 │罗胜军、麻宝真、张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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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湖南、江西 │ 刘绍仁 │胡昌弟、舒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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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广西、广东 │ 李光英 │王凯学、黄怡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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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湖北、河南 │ 陈铁春 │胡兴启、毛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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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李中华 │赵铁诚、孟宪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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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陕西、四川、重庆 │ 宁殿林 │陈敏、李伟、 │
│ │ │ │陶岭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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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以上所列以外的省级行政区 │相关省省所负责│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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