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国船级社: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进一步好转。但是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11月23日,“穗轮218”轮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河水道鹤洞大桥上游50米处横渡途中,与上行船“南歧机123”轮发生碰撞,造成“穗轮218”轮左倾沉没,船上34人全部落水,26人生还,7人死亡,1人失踪;12月14日,“湘汉寿危0298”轮在湖北宜昌枝城港码头装载氢氧化钠过程中沉没,经相关部门及时处置,船上液碱未泄漏;12月19日,“长华11”轮(载52辆汽车、116名乘客、17名船员)从茅坪驶往重庆途中,遇浓雾搁浅,因施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12月20日,“中昌118”轮与“福州”轮在吴淞口碰撞,造成装载4万多吨铁矿石的“中昌118”轮坐沉。
上述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近期几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表明水上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以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海发[2007]60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党和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超载运输、非客船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