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赋予河北圣仑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09号)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河北圣仑进出口集团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整体划转的请示》(冀商外经〔2007〕28号)与《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河北圣仑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上报申请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补充材料的请示》(冀商外经〔2007〕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和《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5〕第14号令),同意赋予河北圣仑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仑国际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同时撤销河北圣仑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下简称圣仑进出口集团)。圣仑国际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请你厅加强对圣仑国际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按规定报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含统计报表),做好圣仑进出口集团派出劳务人员的境外管理和服务工作。如发现圣仑国际公司有违规行为,应责成其改正,并向我部报告。凡涉及行政处罚的,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