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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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 │报名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 │
│目数量 │人数 │ │ │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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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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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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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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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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