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特点,把商品领域监管的好办法、好措施运用到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上来,按照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要求,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服务领域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各地要围绕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抓紧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突出抓好服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服务行业分类监管制度、监管信息公示制度等,并结合日常监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用制度巩固成果,形成机制,走向规范。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水平。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服务行业规范,加强服务业经营者的自律,是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治本之策。要比照商品领域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监督服务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服务质量承诺、服务程序规范等自律制度,切实用制度来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要鼓励和支持服务业经营者健全和完善与消费者的和解制度,并同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网络进企业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把服务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真正让消费者满意。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水平。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强化协作意识,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妥善解决监管职能交叉问题,完善沟通渠道,形成执法合力,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要建立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行业组织通报消费者对服务行业的诉求和反映,通过消费者协会和行业组织推进服务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健全完善行规行约,严格规范服务业经营者的行为。要继续加大12315网络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的步伐,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诉举报,及时跟踪依法查处。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适时曝光违法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法制体系,不断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的法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快服务领域立法立规的步伐。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范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旅游、网上服务、医疗服务、邮购服务、银行信贷、保险等方面,需进一步依法确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拓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内涵,把健康消费、安全消费、保护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纳入消费维权的立法范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参与制定或修订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强化服务领域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二是要加强对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相对于商品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而言,服务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是我国整个消费者保护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服务消费活动的多样化,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动员和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探讨和交流,完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理论体系。同时,要注重从监管执法工作中综合分析,总结规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的提出不同服务行业的具体监管措施,通过实践不断检验和完善。三是要不断提高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涉及众多行业,专业性强,既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更需要有扎实的专门知识,这对我们的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一个现实而重大的考验。各地一定要以服务领域专门知识为重点,通过强化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服务领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切实为服务领域依法监管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