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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的通知

  《特别规定》的调整对象主要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等产品的消费安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特别规定》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运用好《特别规定》来强化监管执法,又要用专项整治的成效来检验执行《特别规定》的效果,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总的来看,前一阶段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逐步深入,成效明显,来之不易。但是,距离全面完成整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日前,总局分七个片区召开了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会议,传达学习了吴仪副总理在山东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地要切实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深化专项整治、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作为贯彻《特别规定》的重要内容,巩固成果,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以确保实现“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为重点,加大集中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以监管食品等产品质量为重点,加大食品等产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监管力度;以强化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示范带动力度。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行总结和提升,按照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要求,边整治、边巩固、边规范,在抓整治目标落实、抓规范管理落实、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和抓督查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水平。
  (三)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贯彻《特别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事实和行为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条款等相统一,特别要注意把执行《特别规定》与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相结合,对法律有规定的,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准确适用《特别规定》,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司法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特别规定》执法责任制和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及错案追究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发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对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扎实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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