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贯彻《特别规定》,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对贯彻《特别规定》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贯彻<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要在学习和掌握《特别规定》、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上狠下功夫,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取得新的实效。
(一)深入学习和领会《特别规定》,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
《特别规定》的内容十分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体现了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强化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和全面理解《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不仅要学习掌握《特别规定》的每一项具体条文,而且要深刻领会《特别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学深学透、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学习《特别规定》的过程中,尤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把握《特别规定》的特点:一是《特别规定》严格了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特别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质量安全监控制度,要求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引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又要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二是《特别规定》突出了严管重罚的原则,强化了监管执法的手段。《特别规定》提高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提供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并赋予了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关产品、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及查封经营场所等四项职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准确领会和把握相关条文,区别违法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形,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三是《特别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的工作体制,强化了监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特别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监管执法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把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并对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协作配合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
(二)认真执行《特别规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