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武钢(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51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设立武钢(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武钢(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0万港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武钢集团进口原材料和钢铁产品的出口提供远洋运输服务等相关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