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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核海外铀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核海外铀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中核集团公司在香港设立中核海外铀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核海外铀业控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00万港币,总投资14713.5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全球铀资源勘探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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