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87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11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30万美元,参股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参股后,中方占该境外企业9.87%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设备及半导体产业使用的激光器研制开发和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参股境外企业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