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8号
关于批准对汉中仙毫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汉中仙毫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汉中仙毫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报告》(汉政函〔2007〕10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南郑县西河乡、碑坝镇、福成乡、白玉乡、喜神坝乡、黄官镇、两河乡、塘口乡、青树镇、红庙镇、牟家坝镇、城关镇、高家岭乡、湘水镇、法镇、圣水镇、小南海镇、胡家营乡、歇马乡、新集镇、濂水镇、魏家桥乡、协税镇,西乡县大河镇、司上乡、罗镇乡、柳树镇、白龙塘镇、白勉峡乡、茶镇、马家湾乡、高川镇、五里坝镇、两河口镇、城关镇、堰口镇、杨河镇、古城镇、三花石乡、左溪乡、峡口镇、骆家坝乡、私渡镇、沙河镇、桑园镇,镇巴县泾洋镇、杨家河乡、渔渡镇、赤南乡、盐场镇、巴山乡、观音镇、田坝乡、巴庙镇、兴隆镇、麻柳滩乡、平安乡、三元镇、长岭镇、黎坝乡、仁村乡、简池镇、永乐乡、三溪乡、碾子镇,城固县大盘乡、五堵镇、孙坪镇、天明镇、盐井乡、二里镇、三合乡、董家营乡、上元观镇,洋县黄金峡镇、黄家营镇、桑溪乡、草庙乡、石关乡,勉县漆树坝乡,青羊驿镇、阜川镇、元墩镇、小河庙乡、同沟寺镇、土关铺乡、武侯镇、定军山镇、新铺镇、茶店镇,宁强县汉源镇、高寨子镇、胡家坝镇、青木川镇、铁锁关镇、舒家坝镇、广坪镇、大安镇、宽川乡、巴山镇、黄坝驿乡,略阳县接官亭镇、鱼洞子乡、何家岩镇、硖口驿镇、郭镇、两河口镇、观音寺乡、仙台坝乡、九中金乡、白石沟乡、黑河坝乡等1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砂壤土、壤土、粘壤土,pH值4.5至6.5,全土层80cm以上,底土无硬盘层,土壤有机质大于1.5%,地下水位1m以下,海拔600m至1400m。
(二)栽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