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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0号--关于批准对临武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0号


关于批准对临武鸭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临武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临武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临武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武鸭”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请示》(临政〔2006〕8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临武县武源乡、西瑶乡、楚江乡、花塘乡、双溪乡、武水镇、城关镇、南强乡、岚桥镇、广宜乡、同益乡、汾市乡、水东乡、土地乡、金江镇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必须选用湖南省临武县境内放养的红毛鸭。

  (二)养殖方式及条件。

  1. 饲养方式:统一鸭苗、统一饲料、统一防疫,自由放养。

  2. 养殖条件:水面宽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水体多含矿物质、有机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利于光照,有可供鸭栖息的滩涂,隔离条件好。

  (三)养殖管理要求。

  1. 雏鸭养殖管理:

  (1)室温控制:刚开始温室温度应达到32℃至34℃,以后每天降温1℃至2℃,直至与自然室温相同,停止人工给温。

  (2)给料给水:定时、定质、定点的供给饲料,逐步增加量;1至3日龄雏鸭饮水中投入0.5%葡萄糖和维生素C。

  (3)放水:从第3天开始,可以在水深2至3厘米的临时性水池内给予自发性放水,每天2次,每次半小时至1小时。适应2至3天后,可进入深水区放养。

  2. 中·大鸭养殖管理:

  (1)30日龄到60日龄,限量喂养,每天给料两次,每次约1.7 两/羽,加大运动量和运动强度。

  (2)60日龄后到出栏,逐渐加料,每天给饲3次,每次约2.8两/羽,注意给料均匀。

  3. 饲养密度:

  应做好饲养密度管理,以5000羽鸭为一批次,至少配套600m2水面、500m2鸭舍及500m2陆地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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