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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4号--关于批准对兴国灰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4号


关于批准对兴国灰鹅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兴国灰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兴府文〔2006〕3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兴国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管理措施。

  草地水面平养与放牧相结合。

  1. 饲养场地:饲养场地200m内有流动水或静水(池塘、沼泽)。土质pH值5.0至6.8,有机质1.8 mg/kg至3.8mg/kg、碱解氮100 mg/kg至168mg/kg、有效磷10mg/kg至30mg/kg、有效钾100mg/kg至158 mg/kg。

  2. 鹅舍建筑要求:鹅舍四周开沟排水,地下水位1.5米以上,避开闷热、潮湿、低洼地方修建,具备通风、防风、防潮,防鼠、兽虫条件。

  3. 鹅的培育:

  (1)饲养密度:刚出壳的雏鹅≤36只/㎡,随着日龄的增长饲养密度慢慢减,至45日龄≤6只/㎡。

  (2)温度:刚出壳的雏鹅第1周内室温保持在27℃至28℃,育雏室相对湿度60%至70%,随着日龄的增长室温每周下降2℃至4℃,1周后湿度与外界相同,20至30天后根据外界天气情况开始野外放牧。

  (3)饮水与嬉水饮水:

  饮水:采用清洁井水或自来水,水质要求pH值6.0至7.07、锌1.15×10-2mg/L,铁2.2-5×10-2 mg/L、容解氧≥6.8 mg/L、化学需氧量≤8mg/L,大肠菌群≤10000个/L 、氯化物≤0.004 mg/L ,砷≤5×10-4mg/L、汞≤5×10-5mg/L。

  嬉水:当地的池塘水和流动水,大肠菌群≤104个/L,有毒重金属≤8×10-4mg/L,流动水深≥0.3米、0.2米2/只,静水水深≥0.5米,0.8-1.5米2/只。

  (4)饲喂:刚出壳的雏鹅36h内必需开食。饲料用80%青饲料拌20%浸透米(或米饭),雏鹅饲养采取少喂多餐,1至3天龄4至5次/天,4至10日龄5至6次/天,10日龄后晚上要加喂1次。30日龄以后白天以放牧为主,中午和晚上各补喂1次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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