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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7〕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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