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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3号--关于批准对清原马鹿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生产性能:鹿茸生长天数:三杈锯茸的为73±8天,四杈锯茸的为90±12天。生产利用年限:2至15年。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1)整枝鲜鹿茸:分枝正常,茸毛密而短、茸皮暗红或灰白色、枝头大、肥嫩、双门桩小、根细、主干和上嘴头粗、长,茸体饱满,锯口面外皮较薄,鲜红色,中部有蜂窝状细孔。气微腥,无异味。

  (2)整枝干鹿茸:分枝正常,不怪角,无损伤,嘴头饱满,加工不破皮、不臭茸,无异味,无虫蛀。

  (3)鹿茸片:圆形或类圆形薄片,片厚1至1.5mm,外皮红棕色或棕色;切面粉白色或浅棕色,中间有蜂窝状细孔,外围无骨质或略带骨质,周边粗糙;质坚脆,气醇香、微腥、甘、微咸。

  2. 理化指标:

  (1)整枝鲜鹿茸:水分≤65 %,灰分≤20%,水溶性浸出物≤25%,醇溶性浸出物≤10%。

  (2)整枝干鹿茸:水分≤15%,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 ≤16%,醇溶性浸出物≤3%。

  (3)干鹿茸片:水分≤8%,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18%,醇溶性浸出物≤5%。

  3. 等级标准:

  (1)整枝鲜鹿茸:

  一等:肥嫩挺圆的三叉,莲花,不畸形,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二等:较肥嫩挺圆的三叉,肥嫩的四杈,顶端丰满,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三等:较肥嫩,略显毛粗,每支茸重不足4000克的三杈、四杈茸,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

  (2)整枝干鹿茸:

  一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加工不乌皮,无存折,质地松嫩,嘴头饱满,不拉沟,不破皮,有正常匀称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二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加工不乌皮,无存折,嘴头比较丰满,不拉沟,嘴头不破皮,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有正常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三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嘴头不存折、不破皮(一二等茸因嘴头破皮可以按三等收购),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无怪角,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三、专用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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