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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措施

  1、《湖南省建设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抓紧修改完善并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协助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

  进度要求:2007年年底之前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11号令),结合我省的实际,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助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局

  进度要求:2007年11月30日之前

  3、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启动组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助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

  进度要求:2007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专家征集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建成启动。

  4、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进度要求:2007年12月30日之前

  (二)专项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等部门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中标、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决定在房建(市政)、工业、交通、水利、进口机电设备、通信等行业选取部分省级政府重大投资工程,对其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分为部门自查和专项抽查两个阶段。省直有关部门要选取本部门、本行业的不少于3个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部门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部门自查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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