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措施
1、《湖南省建设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抓紧修改完善并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协助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
进度要求:2007年年底之前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11号令),结合我省的实际,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助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局
进度要求:2007年11月30日之前
3、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启动组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
协助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
进度要求:2007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专家征集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建成启动。
4、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进度要求:2007年12月30日之前
(二)专项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商务等部门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中标、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决定在房建(市政)、工业、交通、水利、进口机电设备、通信等行业选取部分省级政府重大投资工程,对其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分为部门自查和专项抽查两个阶段。省直有关部门要选取本部门、本行业的不少于3个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部门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部门自查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