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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团伙犯罪趋势明显,跨国案件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并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寻找新的侵害对象。在工作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和部门间合作需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行动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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