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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组建中央、省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中央宣讲团由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部分国土资源系统基层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负责指导各地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部分具体培训宣讲任务。省级宣讲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牵头组建,具体承担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五)教材组织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编制统一培训教材。教育培训县(市)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地方性法规编入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县(市)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要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当地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邀请和组织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新闻媒体、网络参与有关宣传活动。
  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应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搞好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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