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启动
2007年12月下旬,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项工作。
2.组织动员阶段
2008年1月至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国土资源厅(局)设立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省(区、市)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教育培训阶段
2008年3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尤其要注意安排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其间,“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
4.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至12月,各省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9年1月中旬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培训实行中央宣讲团和省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形式上注意区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牵头,国土资源厅(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教育培训县(市)主要领导干部;市(地)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乡(镇)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2.县(市)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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