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四、组建中央、省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中央宣讲团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建,负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部分具体培训宣讲任务。省级宣讲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牵头组建,具体承担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五、各地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活动按要求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2007年12月下旬,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省级“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附件:1.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2.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六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土资源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国家广电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