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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07]196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

  为规范对上市公司、会员等市场参与者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会员等市场参与者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细则。

  1.2 本所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员及其相关当事人”)实施纪律处分措施的,适用本程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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