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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人劳发[2007]714号)


部管各社团、部内各单位:

  《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部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团管理的要求,切实发挥社团在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社团管理,维护社团合法权益,促进社团又好又快发展,部在总结部管社团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1999年发布的《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形成了本《办法》。这是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交通社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社团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本《办法》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在强化部内各司局社团管理职责分工和进一步明确社团地位、作用的基础上,着重对社团内部运作机制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社团的组织机构建设、内部职权划分、负责人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实体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交通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部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社团在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发挥社团作用。同时,要切实履行社团管理职责,积极培育扶持、指导社团工作,加强对社团工作的监管。
  四、部管各社团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强化依法办会、民主办会意识和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实现规范管理;要加强社团负责人建设,优化组织机构,增强自身实力和服务能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和整改到位。
  五、考虑到各社团的实际情况,各社团在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中,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平稳推进。
  (一)2008年2月1日前,各社团要组织好学习,特别是要组织好社团负责人和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工作计划,报部人事劳动司备案。
  (二)2008年7月1日前,各社团要完成决策工作机制的调整与规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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