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4.1.2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
4.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4.1.4 案例分析与讨论。
4.2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 烟花爆竹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生产、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燃放及废弃残余物品处理等安全要求;主要原辅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要求。
4.2.2 安全管理概念、目的、任务和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