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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7〕25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事故当班井下有作业人员128人,事故发生后该矿盲目组织施救又下井37人,经抢救有60人脱险(其中18人受伤),105人遇难。

  该矿前身为洪洞县新窑煤矿(乡镇煤矿),1998年建成投产,2000年改扩建,2004年改制为民营企业。现“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批准开采2号煤层,实际开采2号、9号煤层。2号煤层采用长壁式开采,瓦斯绝对涌出量0.49m3/min,相对涌出量1.37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为自燃倾向煤层。非法开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该矿现有职工500余人,其中井下包工队447人。经初步分析,该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严重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却擅自违规布置主斜井至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9号煤层,到2006年2月开始出煤。并通过打临时密闭的手段弄虚作假,做假账、假报表,恶意逃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二是违法违规采煤,9号煤层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掘进头出煤,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50多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开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并违规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4个包工队,再层层分包。

  四是矿方盲目组织施救、蓄意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冒险组织人员下井抢救,长达5个小时不报告事故,贻误了抢救时机。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据了解,井下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大多数没有佩带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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