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501号)
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提请批准其与劳合社的转分保协议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进行转分保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1425号)的规定,及时将参与你公司与劳合社2007年转分保业务的辛迪加的相关材料上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