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国知名老年专家
的健康与安全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通知
(1985年10月29日)
为了保护对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知名老专家的健康与安全,使他们延年益寿,继续多作贡献,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一、国内外知名老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他们的工作量和出差、出国的次数、时间应严加掌握。特别在出国访问前,要指定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全面体验,并向批准出国的部门提交健康情况报告,说明出国访问对专家健康的影响,以及饮食起居、社交活动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二、出差、出国访问,必要时要有专人陪同或配备保健大夫。如因健康原因不宜出国者,可由专家推荐适当人选,代表他们出国讲学或宣读论文。
三、关于专家减少兼职、配备助手、保健医疗、交通用车等方面,请按国家已有的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