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2.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
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通过设计确定。
3.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
第八条 铁路下废弃的输油、气管道之套管,必须由原产权所属单位用贫混凝土填实,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油、气管道通过特殊土、特殊条件等地区路基时,为确保路基稳定和防止涵管下塌,涵洞或套管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当铁路在既有油、气管道上修建涵洞时,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见下表。
在悬空长度之两端应做临时支承护坡,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腐保温层,以及在悬空管道上施加任何外荷载。涵、管完成一段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覆盖土。前段未完,不得开挖后段。一般管道悬空时间最长不宜超过10天。
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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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外径(mm) │ 悬空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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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820~ φ12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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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478~ φ72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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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73~ φ42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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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均应埋设明显的标志桩。标志桩的埋设位置及其尺寸等见附图1。
第十二条 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相互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间空间的密封性。在套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个排气管,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详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