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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为确保民航国内班机的安全,决定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
 二、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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