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养新生力量的情况;
6.奖惩情况;
7.外文程度。
第三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进行业务考评和鉴定工作。具体办法是:
1.对较大的生产建设工程或科研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时,提出技术报告或论文,结合工作总结,对每个人在技术工作上的贡献与成就,达到的技术水平,解决的技术问题等进行评价。
2.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项目实现后,根据对生产建设的作用,作出评价。
3.编写的著作、论文等发表后,根据其学术水平做出评价。
4.结合每年工作总结,对每个专业技术干部一年来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解决的业务技术问题,培养新生力量的成绩等,作出业务鉴定。
5.外文、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可通过考试来评定。
上述业务考评材料,凡属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由各单位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或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部;其他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考评材料,也应由主管技术业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归入业务考绩档案。
第三十二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定期考核和晋升制度。在经常性地考察了解和业务考评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干部每两、三年考核一次,其他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考核一次。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提交技术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经相应的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的,由主管机关授予业务技术职称。对于特别优秀的,可随时考核,破格提升。
第三十三条 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以工作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业务考绩档案。各单位对所有专业技术干部都要建立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简历表、业务自传、著作和论文目录、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的评价、业务评定、参加国内外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培养人才的成绩、外文、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业务奖励等。业务考绩档案由各单位专业技术干部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报冶金工业部一份。(属于国务院管理的干部需报二份)业务考绩档案每年年底补充填写卡片,存入业务考绩档案。报部范围和份数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