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冶金工业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建立技术责任制,对专业技术干部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各级领导必须尊重科学,积极支持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和创造发明。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措施,必须征求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的意见,并组织各类专家提出科学论证和技术经济方案后,才能作出决定。对专业技术干部,特别是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必须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他们对在职权范围内的技术问题有决定权。
 第十四条 必须保证专业技术干部每周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集中精力搞业务。防止他们兼职过多,尽可能减免他们行政事务性工作和一般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家庭社会关系复杂的专业技术干部,应着重看本人的基本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和对社会主义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安排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
 第十六条 要给有成就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配备得力助手,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科学技术工作任务。选择助手要征得专家本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都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专业技术干部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工作和学习条件。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干部或专业技术骨干,要优先给予照顾。
 第十八条 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和考核,证明不适应现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干部,应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上去。
 第十九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要相对的稳定,不要轻易改变专业方向和调动工作。

第四章 培养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教育规划。经主管机关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贯彻执行比例适当和专业配套,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方针。必须注意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干部之间的合理比例和主体专业、辅助专业之间的专业配套。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干部的政治学习,应当讲求实效,采取适合他们特点的方式进行。鼓励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引导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学习要有计划,时间可以灵活安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