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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冶金工业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1年10月7日 (81)冶政字第19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国以来,我国广大的专业技术干部,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经过党的长期培养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他们是党的依靠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现在,这支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担负着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赶超世界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重大使用。必须加强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干部队伍迅速地壮大成长。
 第二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继续肃清林彪、“四人帮”在知识分子问题和科学技术工作中的流毒和影响。
  对专业技术干部要精心培养,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不拘一格,把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上来,尽快地大量地培养新生力量,提高广大专业技术干部的水平,造就一大批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优秀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
 第三条 要求专业技术干部做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能,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在学术问题上,必须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提倡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民主。鼓励不同学派和持有不同学术观点的人自由探讨,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学术上的是非问题和不同见解,只能通过自由讨论和科学实践去解决,不能用行政手段作结论。保障任何人都有批评,申辩和保留意见的权力,对学术观点即使被科学实践证明是错误了的,也不允许扣政治帽子。
 第五条 现代科学技术的管理是一门科学。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来管理科学技术事业,是合理使用科学技术力量,发挥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作用,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管理干部,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掌握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必须从科学技术干部中认真挑选并大力培养一批管理干部,造就一批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六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应当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在中央及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按照专业技术干部的特点,依据科学技术水平,技术职称和级别,实行由国务院、冶金工业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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