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进一步办好工矿企业的农副业生产,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 对现有的农副业生产基地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顿。办得好的,要力求办得更好,经济效果更大。有条件而办得不够好、尚有亏损的,要力求办好,尽快扭亏为盈。有需要、有条件而尚未办的,应当积极兴办。确属无条件继续办下去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停办。停办时,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财产处理和人员安排。
二、 要慎重稳妥地解决耕地问题。 企业办农副业所需要的土地, 原则上应当自己动手,开荒种地。当前,先要把厂、矿、仓库区、靶场、机场内部的空闲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凡属企业自己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应归企业。若因土地问题,企业与周围社队发生争议,应当本着不要与民争地、搞好工农关系的精神,由地方政府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企业新办农副业生产需要土地时,建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就近拨给一定数量的国有荒山、荒地、水面,并要有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包括协议书、四至、平面图),把使用权稳定下来。
企业办农副业生产,禁止买卖、租佃和征用土地。
三、 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经营管理。企业办农副业生产, 必须坚持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由小到大, 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原则。尚未做到独立核算的,要尽快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改善经营管理,严格经济核算,不得挥霍浪费或搞不正之风;要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充分地利用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有条件的要逐步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要实行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联产计酬的
生产责任制 ,坚决改变吃“大锅饭”的做法;一切工矿企业都要大力开展植树造
林,保护和美化环境。
四、 有关企业办农副业的资金、税收、农产品购销、农村户口落户、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和农场使用的水、电、油费用标准等一些政策性的问题,现在已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办理,尚无规定的,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作出规定。在未作出规定之前,可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五、 在规划中, 要把企业办农副业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工矿区、 小城镇的建设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