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工矿企业要进一步办好
农副业生产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月七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农业部、国防工办、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务院知青办《关于工矿企业要进一步办好农副业生产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参照执行。
在远离城市的林区、矿区、油田和化工、交通运输、军工、地质和储备等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己动手办农副业生产,对于改善职工生活,安置职工家属和待业子女,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工业生产,促进安定团结,分担国家困难,都起了积极作用。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有条件的单位都应当积极把它办好。
企业办农副业要注意搞好工农关系,不要与民争地,要照顾农民利益;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一切工矿企业都应重视和搞好厂区绿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这项事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劳动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
关于工矿企业要进一步办好农副业生产的报告
为了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特别是远离城市的企业办的农副业生产搞得更好,使其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于六月下旬,召开了工矿企业农副业生产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自治区劳动部门主管此项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会、经济研究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会议着重分析了企业办农副业生产的现状,肯定了它所起的作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方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有条件的工矿企业,特别是远离城市的企业,办农副业生产,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我们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南泥湾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早在六十年代初,一些远离城镇的矿山、森林、石油、军工等工业企业,就办起了农副业生产,解决了职工生活中许多实际困难,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后来,其他行业也陆续积极举办起来,到七十年代后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一九八○年有耕地六百万亩,产粮八亿多斤,蔬菜二十三亿斤,肉四千七百万斤,食油六百一十万斤。
企业办农副业涉及到国家的二十多个经济部门。发展较快的,有林业、石油、煤炭、冶金、铁道、化工、地质、储备和军工等部门。仅林业、石油、煤炭、冶金四个部门就有耕地四百一十二万亩,一九八○年产粮食六亿六千万斤,菜二十亿斤。能源和基础工业部门的基层单位,大部分办起了农副业生产。
前些年,企业主要是办职工农场和农村户口的家属农场,最近几年由于城镇待业青年增加,有些农场逐渐转为以安置农村家属和知青为主了。它已成为安置家属和职工子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门路。